我爷爷在文革时期去世,留有几块田地位于南宁市大沙田区柳沙盘龙村(已充公)和南宁市友爱路大树脚附近.后者的田地分别由奶奶和二奶奶所有.我的奶奶有三个儿子,即我的大伯,三伯和我爸爸.奶奶在世时,大伯和三伯在天津当兵,大伯的妻子留在当地照看土地,而爸爸在柳州一家企业打工.奶奶去世后未立遗嘱,伯父和爸爸回来办理后事也未谈论房产分割问题.后来大伯退役回来就在土地上建了两栋楼(一栋是自己住的,多余的房间用于出租;另一栋建为出租房),房子建好以后,我父母也向大伯提出过异议:建房子应该和亲戚商量的,不应自己拿主意,结果被大伯他们敷衍了:建房子时没和他们说,不然会把我们的也一起建了.我父母吃了哑巴亏,后来就在柳州买了自己的房子,三伯也在南宁市七星路附近买了房子.本不想与大伯他们追究了,2004年我在南宁读大学,暂住在大伯家,周末才回来住两天.伯娘把堂姐以前住过的房间给我住(堂姐嫁到外地了),我父母也常来南宁看我,给了伯娘很多钱(用于伙食和人情费用等).我房间的钥匙伯娘也有,偶尔来我房间打扫卫生,但是她却偷拿我放在衣柜皮包里的钱,还好数量不多,但她经常翻我衣柜里的东西,时常会少些什么的,所以我感觉挺压抑的,她们住的地方本来就有我们的一份,现在我们居然要寄人篱下,但是按照家族的继承,家里重要的证件都是放在大伯身上的,大伯去世了就应该在大伯娘身上,但苦于没有土地所有的证明在手,不知道该如何拿回属于自己的东西,想请教律师们,我们该如何搜集证据,该以何种罪名起诉大伯他们?大伯私自建的房子,我们本家亲戚知道内幕,但柳沙老家那边的亲戚是不知道内幕的,只知道田地是爷爷留给奶奶和子孙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