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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湾的再婚家庭,双方婚前均有子女,再婚时五十多岁,婚后未育。再婚后生活来源为男方婚前财产所产生的收益。现男方去世,所有财产其实都是婚前财产。现在,台湾国税局已经列出遗产清单,但该清单仅仅是记名财产,另有一些不记名的财产,在国税局清单中是没有的。请问,该怎样划分遗产?女方是否能继承?遗产范围是否应包括不记名的财产?

继承
2011-10-03 15: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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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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