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自2009年3月10号进入单位,试用期3个月,进入单位工作时间是从8:15----17:30。一年以后公司跟我们签了一份范本劳动合同,(都是打印的那种没有填空)之前没有上过劳动保险。也没有休假。没有福利待遇。签合同时公司让我们把日期填写成入职当天,如果不签就不让上班。我们都签的是入职当天的日期。之前的保险也没有给我们补。现在公司要辞退我们,签合同时就是我们单方面签的,单位没有法人签字,也没有公司的盖章,公司人事说等盖章后统一发给个人,到现在我们手里都没有劳动合同。2011年9月,公司开员工大会通知说因公司连年亏损,要承包给另一单位。把我们300多人辞退。承诺说给我们钱让我们回家。10月份出台了一套赔偿方案,就是按年限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保准给我们2倍工资。 我想请问各位律师。 1.我们签的这种劳动合同是不是合法的。 2.如果不合法我是不是可以申请仲裁。给我11个月的工资。 3.加班费。保险费。福利待遇是不是都得给我? 4.没有解聘通知书,公司单凭口头通知是不是合法? 5.保险公司陪的失业保险金有几个月的? 6.公司在赔偿时,有没有公司给的失业赔偿金?(也就是给我找工作的钱) 7.加班费怎么计算。入职时间2009.3.10——2011.10月。因为我们2009-2010年都没有休息,法定假日也是倒休制。每天多上一个小时班。我们应该怎么计算!以上是我所想咨询的,如有我没有提到的请给我提示。在这感激不尽。谢谢你们!

劳动纠纷
2011-10-01 20:44:0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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