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才干两个月在干之前收取我抵押金300元说干到半年归还,可是我现在因为某种情况提前十四天通知他让他找人,提到抵押金的问题,他现在不想归还抵押金,而且他给我的收据并没有显示要干上半年的文字只是说实收我300元工资的抵押金,那就是从我的工资扣的,而他并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想问这符合法律规定吗?抵押金是否应归还给我。而他现在说我威胁他,说上哪告他他都不怕。我请求在法律面前给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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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是不能收取抵押金的,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法。你可以用法律武器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果你需要帮助,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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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做法不对,抵押金应当归还,可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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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劳动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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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解决,不行的话,那么可以到你当地的劳动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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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