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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和人在酒桌上发生争执,对方先动手将他的面部神经用啤酒瓶子砍伤,他出于自卫本能也给了对方一拳,造成对方鼻骨骨折。后鉴定二人均为轻伤。看守所先后将他们拘留,目前又转成逮捕阶段。我想问问,如果双方已达成彼此谅解并不在追究,公安局可以销案并释放他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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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30 15:27: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