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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积极赔偿获得谅解被轻判

2013-09-17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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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网讯(刘燕)男子何某逆向行驶致人重伤,交通肇事后积极施救,主动投案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也为其获得了轻判。近日,旺苍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2011年9月24日6时许,何某驾驶其

  本网讯(刘燕)男子何某逆向行驶致人重伤,交通肇事后积极施救,主动投案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也为其获得了轻判。近日,旺苍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2011年9月24日6时许,何某驾驶其所有的长安牌小汽车从旺苍县尚武镇向广元方向行驶,当车行至尚武镇的一·段时,何某驾驶该车越过道·中心线逆向行驶,将公·右侧的行人杨某撞伤,何某立即将杨某送到医院抢救,并电话报警。不幸的是杨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经旺苍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何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在法院主持调解下,何某与杨某家属自愿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由何某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3万元,赔偿款已全部兑付,杨某家属向法庭提交了谅解书,对何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并请求对何某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Υ反道·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在道·上逆向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何某在案发后能自动投案,认罪态度好,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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