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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包工,因为发包企业原因,公司与我在2009年底,签订劳动解除协议。但因为发包企业,迟迟没有正式停止我在那得服务。原公司就一直未与我订立新的合同直到现在。原公司就一直未与我订立新的合同直到现在我在不中止现有劳动关系的基础上,要求2倍赔偿可以吗?一定要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才能提出劳动仲裁吗?我没有任何错失,发包企业也希望我工作下去,公司可以单方面中止劳动关系吗?

民事相关
2011-09-25 11: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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