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12月在学校招聘会经过招聘进入一家私企工作,进入公司时,公司以我还没拿到毕业证为由,只和我签订了实习协议,实习工资是500元,我于2009年6月拿到毕业证后,申请转正,并得到批准,工资为1000元,并有300元交通补贴和伙食补贴,但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买相关保险,现我打算通过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赔偿,并且打算辞职。
请问要求赔偿应该从什么时候算起,补贴是否算在赔偿中?仲裁期间我是否需要继续上班?辞职信我该在仲裁前提交,还是仲裁结束交?
请大家帮帮忙!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