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户籍所在地是在杨浦(使用公房),家里只有3个户口,爸爸(户主),哥哥和我,我后来结婚了,住到了老公家,哥哥也出事吃官司去了,爸爸和后妈为了方便照顾后外婆而住到了后妈家,我爸就私自把房(二室户)挂在中介所给借了,每月2000元左右,我是想问的问题是:1.我爸是否可以不需要经过我们户口同在人的同意而私自出租公房。2.这使用房出租后,作为我们户口同在人是否也应该可以拿到其中的一份(或许少一点)出租款。3,万一我闹离婚,那我回家住哪去呢?注:我爸每月有劳保工资2000多元,我和我哥都没有工作的,我老公也没有工作的,生活比较困难,既然把房借了,那房款是否应该拿其中的一份(3个户口按三分之一算或许再少一点)补添点钱给我呢?毕竟我有个户口在里面。如我往家里一住,他不是根本就借不掉了吗,也就一分钱也拿不到了。他把租房款都交给了后妈,从不管我们子女,我不是要这钱,只是在和我爸争这个道理,他说这钱跟我们子女根本不搭界,是他一个人享有的,而我呢是说这公房有我的户口在,也是我的家,虽然我结婚了,但我有权可以随时随地回家住,他无权擅自支配,如支配了,也应该同户口所在人一起享有。请律师能给解答一下,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