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今年7月,我亲戚骑电动车被外地汽车撞伤,住院并手术治疗,我们向对方要住院期间的营养费,2人护理费,出院后三个月营养费和1人护理费,诉讼中应向法院提供那些证据?交通责任认定书为同等责任,对方汽车被交通队扣留,又以没钱为由,不支付医药费。肇事车存车费由对方支付,我亲戚用承担扣肇事汽车存车费用吗?何时起诉为好?何时进行伤残鉴定为好?对方只交了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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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住院期间仅支持1人护理,出院后无护理,但如你有医院开具的需要多人护理,出院后仍需护理的证明,法院可以支持。在治疗行为终结后可以起诉,起诉时一并提出伤残鉴定,该时间最好是在治疗终结后3个月左右进行,此时伤情基本稳定,伤残鉴定结论会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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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处理为宜。伤残鉴定是在治疗终结后,起诉选择时机只要有利于迅速解决,早起诉为好。各项费用都需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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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结束就可以做鉴定。如需帮助请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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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起诉到法院索要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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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高法院要求提供证据,约需要证据10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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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出具的需要两人护理和加强营养的的医嘱证明。起诉对方和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按事故责任(四六)承担,治疗结束后起诉他们,不需要二次治疗的,在结束后三到五个月可以做残疾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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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