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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50年1月出生,于2010年9月1日开始在一家学校负责保安工作,每天工作10小时,实际每天延工时间两小时,于2011年8月24日,学校与我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却没有补偿我的加班费用,现在劳动局以申请人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为理由不予受理我的申述,请问我该怎么办?难道我们老人的工作就没有一点保障吗?

劳动纠纷
2011-09-25 15:55: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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