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购买南坪六小区房屋,为单位集资房,签定三方协议约定为公积金贷款,后双方准备各种手续,经过1、公积金中心的面签--2、银行资料审核,在银行审核时已明确告知需要冻结首付款,并在贷款放款时解冻,在面签后三天内买方将所有首付款划入交通银行指定的买方账户,通过银行转账,卖方未写收条,卖方也将先前支付的定金划入该账户,第二天通知卖方需要本人到银行进行冻结首付,卖方提出不信任,自已需用钱,要求买方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放款,否则,一天内付全款,再违约以每日500元违约金进行支付,如不签承诺则不进行首付冻结,(因不冻结后续手续将无法办理),在一星期内,通过中介进行协商无果,想问一下,如果卖方仍坚持要求写保证或要求以商业贷款,买方能否以卖方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为由,终止合同,并返回所有款项,支付违约金,如不行,我该怎么处理呢?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