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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05年9月到兴蒙学校工作,现在(2011年8月)因为学校生源而被辞退。学校提出给我们以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乘以年限的经济补偿,这样合理吗?而且在这六年中只交了一年的养老保险金。我应该享有哪些权益?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9-21 23:41: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