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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不同。总价60万,首付30万,月供2000如果只写我的名,是首付和相应增值还是我的。但如果分手的话,我需要把月供的一半付给男方,并连带相应房屋增值部分。如果写我与母亲的名字,办共有,且是“共同还款人”。那么对于还贷的部分是怎么分的?我还是要赔偿月供一半,既是一千,还是按我和 母亲共同还款,我支付的仅一千,只需赔偿男方五百元每月?办共有对我将来是好还是不好,我还有个弟弟,但父母说好这个房子是留给我的。求解答~

刑事案件
2011-09-20 12:33:3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本案中根据你的描述 应该是房屋首付由你出资 这个时候你应当还没结婚 同时 想在结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由于担心万一离婚 涉案房屋会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而想通过登记名称加入你母亲来规避该风险那么具体到本案 关键所在就在于是否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如果判断是婚前还是婚后就看登记时间 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如果是婚前 那么就排除了夫妻财产的可能 登记在任何一方名下等无所谓如果是婚后 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在其中加入了你母亲的名字 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物权公示后就视为你愿意接受这个法律后果 承担其责任 那么登记在你和你母亲名下更有利于该房产的保护 但是也增加了后面的问题 就是一旦你母亲去世 或者父亲去世 你的弟弟和你都有依法继承该房产中 涉及的份额 处分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前 改变了物权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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