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离婚后再婚,婚后我独自出资购买了一处住房,房产证写的是我女儿名字(女儿当时已成年),请问如果离婚,这处房子是否属于婚内财产,再婚的丈夫是否能分割这部分财产?盼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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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不能证明是你婚前的钱所购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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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处房子当然属于婚内财产。
2、如果有证据显示当时购置这处房产时,你们夫妻有明确约定,这处房产属于女儿所有,其性质就是赠与。那么现在你们夫妻已经不享有此处房子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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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女儿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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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产属于你女儿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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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你女儿的财科。
2,不是再婚的财产,再婚的丈夫无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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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认定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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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