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现单位工作27年(合资企业),2003年总公司改制进行过一次补偿,2010年总公司撤资,单位成为独资公司,现因业务搬迁,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单位应如何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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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获得经济补偿金,可获得8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为2003年-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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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3年开始一年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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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来电联系,说明具体问题详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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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按照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如有需要可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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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