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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报了一项工程,是大厦外墙广告包轻工,当时只签了简单合同,注明了工期为30天,每平方的价格,和进驻工地3天负的生活费用3000元,我们的合同尚未注明违约责任,和工期延误的事宜。请问这如果我们30天未完成工程,是否要赔偿损失?我们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纠纷
2011-09-19 18:27:0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情况下该合同是有效的,如果没有完成工程的话,对方可以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损失计算。30天内完成项目,主要看你们是从什么时候起开始计算起止时间。
  • 有法律效力,可以根据情况要求损失。
  • 合同虽然简单,只要不是必须招投标的工程,该合同就有效; 合同期限内没有完工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的责任,该合同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对方无权要求违约金,但是如果由于延期确实给他们造成损失,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 你好:合同有效力,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因违约行为造成的你的损失。如有需要可电话联系或面谈。
  • 你好 对方可以要求赔偿给他们实际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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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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