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 我于2007年8月至现在一直在上海一家私企工作。2007年~2009年期间,工作关系在老家原来的国企按照停薪留职处理,个人交社保(按国企时的工资),由现在的公司报销。后2010年户口落在上海,工作关系及社保关系也转入上海,开始由现在的公司交社保和公积金。现在个人提出辞职,可否向现在公司讨要2007~2009年上海和老家社保之间的差额??另外,可否讨要今年的部分年终奖?同时,想咨询公司是否必须为员工缴纳公积金?

其它综合
2011-09-17 11:16: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