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买了一套房产:在房地部门办理了过户,拿到啦收件单(在准备拿证时出现了纠纷),房地局就没有发
证给我;情况是:1,房主说她的房产证及其相关的证件资料,都被盗(1)不知道什么时候被盗的,(2)公安局
勘察也没有看到任何被盗痕迹(3)只到现在案子也没有进展;2,我尽到了自己应尽的审查义务,并支付了相应
的购房款;2,在房产中介买的房,到房地局办理了过户手续(拿到登记收件单,因案发,没有拿到房产证);3
,该房屋至今我都实际占用。此人一直在上诉告我,一审二审都驳回了,她又在省检察院抗诉成功,省法院要求
区法院重审(要求认定合同的效力)。4,武昌区法院一审判定我在过户时签订的合同无效。5,我不服上诉,二审
维持原判。现在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原房主拿到房产证(说是遗失补办),可是我的收件单还在我手上。
问:1,我还能要到此房产权吗?2,如不能我是向谁赔损失?(卖方人找不到)是告房管局、房主?能换回多少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