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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县级干部在不尊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情是这样的:我于2006年9月13日应聘到西藏昌都地区职业学校担任服装设计与制作专业教师至今,学校因为专业调整没有这个专业的招生计划了,最近合同到期需要离校,学校没给我们缴任何保险。 找了学校领导说:我们已经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要求了给我们的外聘老师补缴保险,但上级领导说"现在没有这笔经费"所以学校也没有能力给你们补缴保险,找了昌都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他们说:你们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给你们的校长看就行了,我们出具的仲裁意见和法律是一样的,出具仲裁书又有什么意思呢?接待我们的人说:退一万步说如果我给你们解决了就会有很多人来我们.劳动局已经去了很多次了,每次都有不同的借口不出任何书面的意见,还有学校与我们签的工资合同上也没有说要买保险这一条. 如果要调解你就把你们的校长叫到劳动局来调解,校长又不去,找了昌都地区信访局与劳动仲裁委员会通了电话后就说劳动局已经给我们解决了,就这样叫我们离一开了。 找了昌都地区法制局,援助中心的人说:我们的要求是合法的,就算合同写了不给你们缴保险也是无效的,他们只能提供法律援助,不能解决问题。问题前仍然没有得到解决,请问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劳动纠纷
2011-09-15 15: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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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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