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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月初递交了辞职信,准备进修。领导也同意我30天后离职。 可是因为突发情况,不得不提前进修,于是我向领导请事假。 领导就叫我将工作服、工作手册等物件交给财务。 结果30天满了,我突然接到单位通知,说我旷工,影响了他们工作,根据员工手册规定,扣除了我一个月的工资。 请问单位的做法是否合法?我该怎么办?能否要回我扣除事假工资后的工资?另外,听朋友说,上海户口的非临时工,单位必须缴纳四金?我只缴纳了3金,我们单位是民营幼儿园

其它综合
2011-09-15 11: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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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