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已办理离婚手续。他们单位新修了一栋房,只向系统内部职工发售。房价较市场价要低很多。出于对我和孩子的亏欠他愿以他的名义帮我申请,房产证办在我名下。房钱全部由我自己出。(首付由娘家人出(看着我可怜),用我的公积金办按揭,房产证可以写我的名字)。但是我前夫在我和他结婚前因和他人办工厂贷了6万元的贷款,(02年贷款04年结婚10年离婚)带利息是个不小的数目。法院有可能要起诉他,法院会不会以我们仍由来往为由清查我的房产?会不会被查封抵押拍卖啊?那我岂不是亏了首付又赔了后半生啊?我能买这套房吗?也想买别处的省得麻烦,可是单位便宜啊,又安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