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甲方,上张合同至上月到期,因乙方为银行,两年前想大装修,怕到期不租他,故意向书为两年前所签,现在计划签正式合同(两年间未提及任何合同事宜),但两年间周围租金猛涨,意向书的金额已不能符合行情,望加年租金或变为一年一签,现在双方协商无果,逾期半个月仍未签合同,不知此份意向书是否有法律效力,起诉的话有无胜诉可能,不甚感激。意向书大概如下:出租单位:XX (甲方)承租单位:XX (乙方) 乙方因业务发展需求,拟租用甲方拥有的店面为营业场所,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意向: 1,租凭标的:XX街XX号店面,一层XX平方,二层XX平方;
2.租期:2011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计五年;
3.租金:年租金为贰拾万元整(200000),租金按年支付,每年九月支付;
4.本意向书需乙方报上级批准,最后以上级批复加准,并另行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
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意向书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甲方: 乙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