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东出租了40平的店面给甲方并签定合同,期限为3年目前还有2年3个月。甲方现在悄悄找下家想要转租这个店面,但我已经明确告之不同意转租,转让,并且在合同里也没有写过可以转租。
甲方声称上家曾经收取过她3万元的转让费用(上家装修好做了2个月就不做了转让给了甲方)但是是否收取过转让费用,我确实不清楚。而且我们曾经跟甲方说过不可以收取下家的转让费用,一切装修费用在合同期内折旧。甲方当时是同意的。
我现在的问题是,如果合同到期了,她有没有权利向下家或者房东收取转让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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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甲无权转租,自然无权收取转让费,合同到期了你可以收回房屋自行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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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他没有权利收取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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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承担方的一切经济活动与出租方是没有关联和。打个比方说,她做卖卖赔钱了,难道还要你房东来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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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们再就合同达成一份补充协议,不然,他暗地转租,真正上法院,你不一定有理,因为合同并没有约定禁止转租,因此,最好跟她协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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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解答:没有权利转租,没有权利收取转让费,不过你要防止暗渡陈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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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到期,你有权收回房屋,对方无权出租,怎能向下家收取转让费?
2、如果在租赁期间,对方经你同意对房屋进行了修葺,增加了房屋的价值,则在返还房屋时,对方可以要求你方适当折价补偿,但这个和转让费是两码事。对方自然无权向你收取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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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