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一方证明是她个人出资,可房屋产权是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之前也没做过任何公证,现房屋产权登记人去世,产权人的继承人与出资方对房屋产权有了争议,请问这样房屋产权属哪方啊
-
房屋权属首先以打击为准,如有充分证据证明推翻登记的,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确权
-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像你提供的案例中,关于同居财产纠纷,原则上是按共有财产处理,如果有协议就按协议处理。同居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在我国,处理同居关系析产纠纷的法律依据有《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
-
现有条件不甚明确,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房产是属于登记在房产证上的那个权利人所有,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