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去年10月份加盟了一家快餐连锁店,签了三年的合同
,加盟费是三年20000元,管理费第年1260元,押金5000元。当时
规定的是年满三年后如不再续合同了,可退还5000元押
金。但当时我手里没有那么多钱,我只交了加盟费交了一
万,押金五千,还有1260元的管理费。也就是说我欠他们
一万块钱。在加盟之前,离我不远的地方(一站地远)也
有一个加盟店,公司说这是以前加盟的,加盟时间已经到
期了,现在只是牌匾没有拿下来,等你把加盟合同跟我们
签了之后我就会让他们把牌匾拿下来。可以到现在已经10
个月了,中间也与公司联系过,公司始终没有与那个前加
盟店交涉,至今还挂着那个牌匾,对我的生意有很大的影
响。我现在不想做这个加盟了,因为我觉得公司已经违约
在先,我要退回我交的加盟费、管理费和押金。不知道我
这样的要求过不过份?是不是因为我还欠他们一万元钱加
盟费他们就有理由不履行合同义务呢?我应该怎么处理这
件事情?跟他们打官司会赢吗?请律师帮解答一下。谢谢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