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我母亲小时候是被她的父母送给别人做小孩的,(因为家里条件不好,养不了那么多孩子),小时候被从吉林送到沈阳,户籍落在沈阳,然后十几岁的时候由于一些原因,户籍又迁回了吉林,人也一直在吉林,很少回沈阳,对沈阳的父母也没尽赡养义务。
人物:沈阳继承人1人——是去世者的儿媳(儿子已过世)
我母亲——是去世者的女儿(养女)
事情:我母亲沈阳的父母都去世了,留下了20平左右平房,现在要拆迁,给拆迁费30万,鉴于房产档案上有我母亲的名字,要办理拆迁的话得需要我母亲签字,沈阳的户籍上应该也有我母亲的档案,但是我母亲十几岁的时候迁出了。
问题:拆迁费是否有我母亲的份?
如果有应该占多少份额?
现在沈阳那边的继承人要去办公证,是瞒着我母亲去办的,我也不清楚是什么公证,去世者没有拟遗嘱,如果是办遗嘱公证,是否需要我母亲的签字;如果是房产的公证,是否也需要我母亲的签字?现在他们偷着去办,我母亲不签字的话能办下来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