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24周岁结的婚,2011年1月8日剖腹产之后休了4个月的产假,单位现在让我办独身子女证,我和我老公都是独身子女享受二胎政策暂时还不想办。但是单位说如果不办独身子女证就扣我1个半月的工资,原因是产假我休超了应该休3个月,理由是4个月中含1个月独生子女假,我想咨询一下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吗。谢谢

民事相关
2011-10-12 13:21:4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正常生育假是90天,女方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

    劳动保障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这意味着,90天的产假不能“一刀切”。此外,“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男女双方系初婚,男方在25周岁以上、女方在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增加婚假12天;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者实行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妇增加产假30天,丈夫休护理假15天。
    产假期间公司不能扣发基本工资,意味着奖金可以不给。若是产假期间,因没有实际工作,奖金是可以不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