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影楼工作,与该公司签了一年合同(一式一份,本人没有的),但合同上面基本的社保什么也没有,当时合同上没有说合同期间一年内不允许辞工(如果辞工就要扣一个月的工资)。现在我在该工司做了快一年了,7月份辞工不批,然后还有事没事的给我找茬,我就8月份请了一个月的假,现在是9月份我回该公司拿7月份的工资,公司人员找各种理由推脱不给。
(我们一个月休息3天(周六、周天不能休,也不能节假日休),周一至周五10小时工作制,周六至周天12小时,没有加班费,不知道是不是工作性质的原因(影楼)。所有国家规定的假期都没有休息,而且还要工作12小时(没有补助)。一年最长的假期只有三天(初一、初二、初三)
这样的公司是否有相关部门进行监督!!!
请求尽快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