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早上.上班路上.与别人电动车相撞.手臂严重受伤.需住院治疗.我能得到工伤赔偿吗?
-
如果不是承担主要责任及以上责任的话,可以认定为工伤
-
你好,要看具体情况,《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
要看事故责任认定的结果,如果在该次事故中,你不承担主要责任,那么你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你的相关损失,如果在该次事故中,你是主要责任方,那么你将无权按照工伤得到赔偿。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