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因有肾小球肾炎而且血压也高心脏也不太好,一直在单位坚持上班而且是倒班,单位也知道他有这个病。 前几天在下夜班后座通勤车下车时刚过马路因为血压高引起的脑出血(当时不知道到医院检查后才知道)就摔倒了当时还没有事,邻居给扶到家中两个小时后就发病了,送到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我想请教一下这样算不算工伤。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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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你老公不是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岗位上发病,而是下班途中发病,生病不是机动车事故,所以不能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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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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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