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一职工作为代表参加了职工代表大会,会前签了到 ,会议内容制定和修改“员工奖惩制度”,表决通过后,未公示,但对其他员工进行了培训,考虑该职工参加了职代会,应知道制度内容,固没有再让他进行培训、签字,现发生劳动争议,对方辨称未经公示的规章制度无效。请问律师,单位的规章制度,即新制定的员工奖惩制度对这名职工有无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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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看来你们公司真的没有法律顾问,首先你说的奖惩制度,现在已经不能惩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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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须经公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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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看来你们公司真的没有法律顾问,首先你说的奖惩制度,现在已经不能惩罚了,以前好多关于这方便的制度都失去了法律依据。其次。别人没有签字,很难支持制度对这个员工的效力。以后的仲裁中你们就会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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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看来你们公司真的没有法律顾问,首先你说的奖惩制度,现在已经不能惩罚了,以前好多关于这方便的制度都失去了法律依据。其次。别人没有签字,很难支持制度对这个员工的效力。以后的仲裁中你们就会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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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看来你们公司真的没有法律顾问,首先你说的奖惩制度,现在已经不能惩罚了,以前好多关于这方便的制度都失去了法律依据。其次。别人没有签字,很难支持制度对这个员工的效力。以后的仲裁中你们就会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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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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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规章制度应该公示。如能证实对其他员工进行培训了,应该认定为已公示。只要规章制度不违反法律规定,应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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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公司制度是要经过公示才可生效的。如果这名职工确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参与讨论通过了规章制度,可以认为这个制度对其是有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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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