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学校2006年开始建设,2008年审批后成立。我入职时间为2006年,2006年-2008年在用工期间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过任何社会保险。2008年8月公司成立后与员工签订了2年的用工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也就是2010年8月合同到期。2010年8月至今由于学院的疏忽未与我续签劳动合同,(2010年8月-今,学院一直按时发放工资跟社会保险)。就在2011年9月刚开学,学校突然做出决定将我调换部门,(事先也没有给我通知,没有经过我的同意)新的部门我不愿意去。我就想离职,但是不知道学校是否应该赔偿我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如果能赔付,我应该怎么办理手续。请你帮忙解答一下,拜托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