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7月8日被关进看守所 。7月28出的批捕通知书。请问关于“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是批捕之后的2个月吗?如果家属想咨寻案情到何步骤。请问现在这种情况应该到哪里咨寻呢?一般的刑事案件从批捕到判决会多久啊??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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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您的咨询回答如下:
如果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从执行逮捕之日起计算有二个月的办案期限。在此办案期间,如果发现另行重要罪行,可以重新计算办案期限二个月;如果案情重大、复杂期限内不能办结时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期限一个月。但是在正常的情况下是二个月内把案件移送起诉到检察院,经检察院审查没有问题的话在一个月内起诉到法院。如果证据不足或事实不清,检察院可以把案件退回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补充侦查结束后重新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又重新获得一个月的办案期限。人民法院的办案期限是一个月,但法院也可以把案件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的。家属想咨寻案情建议您委托律师,您可以到太原市长治路103号阳光国际商务中心B座20层的山西艾伦律师事务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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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看情节处罚,建议会见当事人,查清案情,看是否有从轻情节,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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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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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