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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31日移交检察院批捕是否羁押超期

刑事案件
2009-02-15 17:44:1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羁押的法定期限是多少?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羁押及羁押期限都作了严格的限定。对无具体限定的特殊情况也作了明确规定,其中无具体期限的规定包括:
    侦查期间:
    122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125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128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起诉之后:
    122条同上;138条第2款: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一审阶段:122条同上;168条第2款: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四)二审阶段:194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五)死刑复核阶段:无期限规定。

      羁押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因此,羁押的期限从属于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在实践中,凡超过刑诉法关于拘留、逮捕和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羁押犯罪嫌疑人的,都可以界定为超期羁押。
    界定超期羁押要把握以下三点:首先,超期羁押的前提是合法羁押,如果不是按照法定程序由有权羁押的机关实施,那么其从一开始就是非法拘禁,而不存在超期不超期的问题;其次,超期羁押是一种组织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第三,超期羁押包括绝对超期羁押和相对超期羁押两种,前者是指有关机关超过刑诉法规定的最长期限,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羁押,后者是指有关机关本应延长羁押期限,但未依法办理延长期限手续致使羁押超过基本羁押期限。
  • 什么时候被逮捕的?一般案件从逮捕起2个月内,案情复杂的可以在3个月内,特殊情况的案件可以再次延长2个月
  • 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可以是37天。
  • 没有超期,最长可以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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