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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的地点是在淄博临淄一家商场里的一个小店,当时去工作的时候他说要交押金免费培训,那时侯商场还没有装修好他的店面也没装修好,那时候他就带我们去济南一家美甲机构培训,(那家美甲机构是它定了三万元的货免费送了三个学习名额)正好学习了四天半上场就开业我们就回来了,回来之后我发现他的店面装修好了位置很偏一般人看不到哪里更走不到哪里,而且工资没有他当时说的高了,工作是从早上八点到晚上九点半时间很长,我就感觉不行,当时还没有开业我就说我不想干了,他就说我给她耽误事情什么的,我说我可以给你帮几天忙,等你开完业找到人再走,后来他又说让我在哪里学习,把剩下的学完,押金不给我了给我开工资,等我给他们找到人再走,就在老师来的那天,他有告诉我说我学的东西已经远远超过押金的金额范围,不让我在那里干了,我说什么他也不给我押金,我们那时候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押金他也给我写了收条,我想咨询下我还能不能要回我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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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5 1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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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