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的时候,我与房东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当时我要球说,我暂时只租三个月,合同里先写三个月,之后要租在续租。他说:没关系,先签半年的,如果你只租半个月,提前跟我说一声就可以了。所以当时我们就签署了合同,租赁期限是半年,付款方式是押一付三,押了一个月、付了三个月的租金。现在今天我8月14日,跟房东说。我这个月租完就不租了,他告诉我说合同里签署的是半年,不住半年押金不能退,若是他找到在我之后租的就退我,找不到就不退。
另外,当时合同签署时,因为要双方各一份,然后就签署了,可是其中一份在房东手上的,有些地方填错了,有涂改,不知此合同有效否。
我能否要回我的押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