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回老家休长假,在家无聊,一个刚认识不久的朋友说帮我接宽带,我以为他从别人那里接来给我用的,以为他是在电信其下的单位做网络维护的,两个月后我回公司上班了,却从家人那里得知我用的那个宽带是用我的名义申请办理的,我就莫名其妙了,打10000号去电信咨询,他们的回答是此类业务需本人持身份证才可以办理,可是那段时间我的身份证丢失在派出所有挂失记录,新的身份证也没拿到,我就让他们帮我弄清楚是怎么回事,最后得到的答案是说是他们的代理商拿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帮我办理的,而且电信称我当时的证件是有效的,我就不明白了,请问他们这样算不算侵犯了我的姓名权,而那份由别人签署的的协议算是合同行为吗?如果是合同行为是在没经授权代签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