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
我是06年6月进去工厂工作,一直没有签订合同,直到09年4月才给我上社保,后11年3月调入公司后签了合同(空白合同,只写了工资3500/月,其他地方都是空白,没有填写,只有在最后的签名地方盖了公司的公章)我应多年要求单位补交社保未果(一直答应上,就是一直说公司没钱),所以申请了劳动仲裁:
1.单位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空白合同,请问此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应?
2.单位现在与我解除合同,那么这样做是否合法?
3.我现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我补交06年6月至09年4月的社保是否可以?
4.我是否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合同期内每月赔偿双倍工资,补交社保等,还可以有什么其他赔偿?比容在公司大会上数落我是否可以要求精神赔偿,上诉期间的误工费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