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4年购买了某商场内铺面,当时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一次性付清了房款。在合同所附的平面图上,正对着我的铺面有一条通道(按图纸比例应有两米左右),而收铺时这个地方却是一堵墙,而且只有几十公分。后找开发商理论,开发商说他们是按图施工,并拿出设计院的设计图纸,上面在此处画的是一根柱子和一堵剪力墙,根本不是通道。由于没有了这条通道,现在从扶手电梯上楼后需绕行经过其他十几间铺面才能到达我处,我认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它的价值。现在我要求退铺,但开发商说合同上此处并未写有“通道”两字,而且在定价时并未考虑到这是通道,自己并无不当得利,因此只愿意给房价3%~5%的补偿。
请问律师:1.图纸上所有的通道都未直接标有“通道”两字,但此处也并未画有其他障碍
物,是否即可认定其为通道?
2.正是考虑到有这条通道我才选择的这个位置,我认为开发商是为了将较差
的位置推销出去,故意虚构了另一张与设计图不同的图纸诱使我们上当受
骗。请问开发商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我能否要求退铺?
3.现开发商已将整栋商场整体出租,我周围的铺面都已拆除,由于我未签署
授权书,因此只保留了我的铺面。请问我还能否继续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商铺目前的情况会对法院的判决产生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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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造成你不能如期实现订立合同目的的,可以申请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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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平面图应该按照通常的情况理解,而不一定按照开发商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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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购房时的平面图为准,开发商违约,最好请个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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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两位律师给我的解答。合同中并未约定当开发商擅自改变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时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请问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我要求退铺的理由充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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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现在通知我去办房产证, 如果我办理了房产证是不是等于默认了这份合同?拿到房产证后还能继续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吗?请各位律师给予解答,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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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