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5年4月和买方签订买卖房屋合同。由于该房是单位职工福利房98平方米,当时没有房产证,没有过户。约定买家一次性付购房款73万(其中53万是购房款,20万是本人所得的卖房收入),并约定房产证下发时,本人要过户到买方名下,所产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如违约本人要赔偿违约金100万。买方2005年并入住至今。现在房产证已经下发,在本人手上。但由于目前该住房已涨至300余万,本人觉得卖亏了,现在想提出不卖房了,不过户房产证给买方,本人愿意返还当时的房款73万和合同约定的100万元违约金,让买家交还钥匙,把房子还给本人可以吗?还是我要按房子现在的市价赔给买家。(另外该房是单位集资房,享受了单位的福利,以后就再也没有房子分了,而且职工享受76平方米的房子我也有,就没有补偿款了,我能要求买家在给我一些补偿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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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生效,你应当协助买家办理过户手续。但是由于目前该套房屋的产权证书上仍然是你的名字,从物权法的角度该房子的物权仍属于你。你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减少损失,详细信息你可以预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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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以的案子是有突破口,可电话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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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们的合同约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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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否能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解除合同要看合同约定或者能否达成协议。
二、合同未约定支付补偿款的,您无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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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签订了合同对方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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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协商处理,毕竟对方有权要求你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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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对方如何起诉你,诉讼策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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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约定来履行。如果没有约定支付违约金就可以不履行合同,你必须要履行合同。关于补偿可以与买方协商,但人家没有义务要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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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无不可抗力情况不可擅自解除,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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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携带合同到我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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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已经生效且部分履行,对方已经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是否亏了要按当时的市价来判断,而不是现在的时价。做人要讲究诚信,就不要再想把房子要回来的事情了。因为你手中有房产证,对方还需要你配合,你倒是可以与对方协商使你的利益再扩大一些,但是如果对方不同意,那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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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难以反悔,具体可携带相关资料预约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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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了资料和律师研究。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本律师咨询 。本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帮助和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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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