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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4年11月到公司 2007年11月签订劳动合同 现在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 04年刚到时工资450 后来600 到2007年后除了三金实发工资是558 2010年7月出台了最低工资标准后 2010年12月补了从7月到12月的实发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差额 请问一下 合同解除时经济赔偿从04年到2011年的工资标准是应该怎样赔偿 是应该不同的阶段不同的赔偿吗 还是一个标准 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它综合
2011-08-31 23: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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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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