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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8月6号与天和林科贸有限公司签定了“合作造林”合同 涉及资金29900元合作造林是指自然人以合同的方式从公司购买一定单位的林木,享有该林木的产权,并委托公司管护,公司对其收益做出承诺。由于在签定合同后,我对公司的信誉,能力起了疑心,故在8月21和公司提出解出合同的要求,可公司的答复是,不可以,只可以帮我转让。 可我还是想解除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可以吗

涉外纠纷
2004-08-26 09: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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