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由一所学校聘为保安,几次找到学校分管校长要求签定劳动合同,但学校均没有签。今年8月,学校要跟我签合同,我以工资低为理由拒签合同。根据《劳动法》我可不可以第八十二条维护自己的权益?应该怎样做?
-
你好!你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利。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的工资。。如需法律帮助或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
-
你好,你有自由选择权!可以不接受聘用!若有法律帮助或者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的工资。你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权益。
-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的工资。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