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爱人是老师我也是国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我们先住的房是我单位的福利房。我岳父的农村房屋拆迁,我和我爱人的户口都在岳父那里,(是后迁过去的)请问我们可以享受农村拆迁的安置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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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拆迁安置在不同年份,不同拆迁区域,不同地段、不同征地用途的拆迁方案不尽相同,一般是以乡镇区划辖区为一个拆迁方案,对此法律尚无全市统一的拆迁安置方案,据此,您可查询该相关方案,以便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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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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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征收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应当给予被征收人房屋的补偿费、土地使用权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应当是各项费用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但是,土地使用权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都是针对具有特定身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言的,城市居民不享有获得上述补偿费用的资格。因此,城市居民只能获得“房屋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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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拆迁安置房到底能不能买卖主要看它能不能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当然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
二、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据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时争议房屋上不具备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人民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就是你朋友所称的安置房不能买卖的缘由。但鉴于拆迁安置房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房屋权属证书,房价在此期间会有波动,因而违约方应承担主要责任,需要赔偿守约方为此造成的房价上涨或下跌的损失。
三、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但发生争议时该房屋已经领取了权属证书(包括可以领取而卖房人故意不去领取)的情形,一般也视为买卖行为有效,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可以要求强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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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们可以享受拆迁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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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方拆迁政策不一样,但是你这户口在的,通常能够享有拆迁安置,具体情况要结合拆迁地区公示的政策。如需帮助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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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当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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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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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