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同事被裁员,4月25号进的公司,2个月的试用期,签的合同时从4月25号一直到2012年12月31号,今天被公司告知明天不用上班了,可以得到多少赔偿么?如何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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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试用期也不能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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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辞退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在该公司工作不满6个月,可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该公司没有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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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违约解除,应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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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三个月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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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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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得到赔偿,赔偿标准为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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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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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