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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有土地证面积30.24平方米与开发商共建商场,共建之初又购买开发商9平方米共39.24平方米的一楼门面房。由于当时对法律上房产知识的缺乏在和开发商签订的公证书上写成(开发商保证交付给我们一楼门面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9.24平方米,三楼给一套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的单元房)。现在房产权办出来了,问题和矛盾来了。一楼房产证上写着:套内建筑面积37.34平方,公摊面积6.98平方,产权面积44。32平方。我们自有土地面积30.24平方又出资购买开发商9平方应该是实用面积39.24才对,可是开发商却说一定要付了公摊面积的资金才给房产证。我在想我自有30多平方我又出了十几万买的9平方,我总不会出钱买公摊吧。开发商说只要是房子就有公摊面积。我现在套内实用面积才37平方还不足我的39.24平方,我的是门面房自有门面是出路呀。我和开发商还是共建的关系。一边是我的39.24平方才给了37.34平方开发商还没给够我面积,另一边是开发商还要我出公摊面积的资金。对开发商这种无理的行为我有点想不开,因此和开发商一直存在争议请律师给予解答帮助谢谢。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三楼开发商承诺给一套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的单元房。现在房产证出来了却是:套内建筑面积101平方,公摊面积14平方,产权面积115平方。由于我们签订的公证合同上写了(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如有违约,除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外,另支付违约金10万元)。三楼的单元房面积明显和公证书上的120平方不够,开发商却说我可以把不够的面积变成地下室补给我们。对待开发商这种无理说法,我们该如果用房产的相关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真心的希望专业的房产律师给予解答。

刑事行政
2011-08-30 23: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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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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