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的父亲生前有块宅基地,约定这块地归老公弟弟,土地使用证上也是他弟弟的名字,因他弟弟生活困难,无力盖房,我老公将出资一万元帮他弟弟盖房,他弟弟也答应我们可以另外拿钱盖房,这部分房屋就归我们自己,我现在想问,因为房屋的产权不能登记在我们名下,我们该如何保证自己对该房屋的权益?我们是否可以和他弟弟签一份协议,内容为如果以后国家征用了房屋,他弟弟将给予我们一定的利益分成,使我们得到应有房屋的补偿款或拆迁安置?如果他弟弟一旦反悔,这份协议是否拥有法律效力?注:他弟弟和我们都是城镇户口。拜托诸位律师能赐予高见,指导我们该怎么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