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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在厂里上班的时间,别人进入他的工作区域,将她的凳子脱开了,(是一个比较喜欢开玩笑的人,可能带有开玩笑整人的成分在里面)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坐在了地上,导致了尾椎的损伤,事发后当事人将我妈送到了医院做了CT,开了药,并给了200块钱,说是买点水果,就没再过问,但是我妈现在已经在家休息了10多天,还是不能正常上班,医生说还得继续休息20多天,后来去找厂方,厂方同意付医药费,但只能按前面十多天的的休息时间算工伤补偿一天好像是20块吧,后面的时间如果再继续休息的话就是没有任何补偿的,关于这样的情况,我想咨询一下,托凳子的当事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应该如何赔偿,赔偿那些方面的损失,数额大概多少,厂方又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8-29 11: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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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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