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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1年毕业的学生,上一年在学校招聘会上和西安的一家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不过协议上和以后签的合同的单位名称都是一家派遣公司。也就是我们是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到公司工作。当时签了一个就业协议附加条款,上面说如果违约的话要支付2000元的招聘费用。今年7月三号到公司报到,培训了一个星期,就被分到了云南的项目上。合同上写的签合同的时间是7月4号,六个月的试用期,三年的合同。合同上没有关于违约金和服务期的规定。干了二十多天,不想干了,向公司辞职,可是公司说必须交纳2000元得招聘费用和2000元得培训费用才给办离职手续。当时签完两份合同都给公司了,说是去让劳务派遣公司盖章。前几天去问派遣公司了,他们说其中的一份合同已经给我工作的公司了。派遣公司说只要我工作的公司开个证明就可以办手续了。我就向公司要合同,他们说我们不是和他们签的合同,说让我们向派遣公司要去,不交4000不给开证明。请问我该不该交这4000元啊?我该怎么办啊?

劳动纠纷
2011-08-30 12: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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